查詢有關以工資代替年假
本人於就職的公司已聘用滿一年,
合約列明受僱滿一年可獲得14天有薪假期。
本人翻查僱傭條例上列明``僱員可以選擇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祇限於超逾10天的年假部分。'',但如果在僱主及僱員雙方同意下,本人能否要求僱主就14天有薪假期全數以款項代替??
由於本人每月的薪金為固定底薪+佣金,所以每月的工資不定。如可以以款項代替全數14天有薪假期的話,假期工資是以什麼方法計算??
1. 過去12個月平均日薪計算?
或
2. 底薪除以30天?
或
3. 僱主及僱員雙方同意下的工資??
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有薪年假的假日薪酬為放假當日前12個每日的平均工資,工資的包括底薪、津貼、佣金、獎金、小費等。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