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
所以作為全職僱員的有薪病假如何計算? 本人2014年7月入職, 2014年9月簽2年合約 我是否只有一年只有5天有薪病假??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連續性僱傭合約僱員,工作首12個月工作每個月累積2天有薪病假,連續工作第13起僱員每個月累積4天有薪病假,僱員最多可累積120天有薪病假,如累積足夠有薪病假,由醫生開具連續4天以上的病假紙,僱主須支付疾病津貼。如以閣下提供的資料,閣下由2014年7月入職至2015年4月已累積20天的有薪病假。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