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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通知金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April 27, 2015, 12:16 (3967 天前) @ K

準備簽合約,
做滿3個月後, 如僱主單方终止合約, 是否應有一個月代通知金?
如合約上發現僱主只寫14天, 可以跟僱主協商為一個月嗎?
一個月是否才是合理通知金及期?
因現在很多工都沒太大保障
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在試用期1個月後,通知期不可少於7天,以閣下提供的資料,通知期為14天,並未違反僱傭條例;但僱傭雙方可以就通知期作出協商,經雙方協定後,不違反僱傭條例即可。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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