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有關通知金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May 07, 2015, 21:06 (3957 天前) @ K

謝謝你的回覆,
有沒有一條勞法是自動生效, 做滿4星期, 每星期超過18小時, 如僱主即時解僱,僱主是需要賠償一年內的年假假期(如日薪計算)給僱員嗎?
那我是否可與僱主協商通知期至30天?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連續性僱員因犯嚴重過錯被僱主即時解僱,僱主須支付僱員未放取的有薪年假薪酬。
僱員及僱主可根據僱傭條例與僱主協商。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