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假及代通知金計算
本人於五月四日交上辭職信,信上寫最後工作日期為五月十八日。但本人合約寫明要一個月通知。老闆並不肯確實回答我的最後工作日。請問我是否可以以五月十八日為我的最後工作日,謝謝
另外,根據合約的一個月通知期,本人的最後上班日應為六月三,另外本人有六日大假 (3日年假,3日補假),如果僱主要本人支付代通知金,本人於五月所得的人工是多少?
本人由上月九月開始工作,月薪是$1300(未扣除MPF), 十二個月糧,並無任可佣金或花紅。代通知金或大假補贘的日薪應以一年除365日計算,或一個月除30日,或一個月除22日計算? 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以閣下提供的資料,閣下於5月4日提交請辭,通知期應至6月3日,因閣下提出最後可工作日期為5月18日,閣下須就5月19日至6月3日給予僱主代通知金,便可終止僱傭合約。
假設閣下的月薪為$1300,6天假期均為有薪,僱主須支付終止合約時僱員未放取的有薪年假及法定假期薪酬,閣下5月份應得薪金應為$1300/31*18=約$755,6天有薪假期的薪酬=1300*12/365*6=約$256。
閣下因未能於通知期滿後離職,須給予餘下16天通知期的代通知金:$1300*12/365*16=約$684
由2015年5月1日起,香港每小時最低工資由30元調整為32.5元,如僱主短付工資,可能違法。
如有其他查詢,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