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大假計算
本人於2014年9月15日入職,於2015年5月4日遞交辭職信,但希望提早於5月19日離開(合約寫明要一個月通知),本人一年有大假10日(由1月1日開始計,今年並沒有放任何大假), 另外有3日補假(紅日工作所得的補贘)。本人月薪為HK13000,沒有任何bonus.若僱主要求本人就提早離職繳交代通知金,加上本人未放年假的補贘,本人最後應繳付多少代通知金,收取多少薪金? 本人於離職前應有多少天大假?
另外,本公司以一個月除以二十二日來計算工作日數,是否違反了合約內容? 若以22天來計算薪金,本人可得的薪金、年假補贘及扣除了的代通知金又是多少? 謝謝
合約有關條款如下
the last payment, upon termination, will be prorated
according to the number of days during which Employee is employed by the Employer in the last
calendar month of the employment ter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