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大假計算
本人於2014年9月15日入職,於2015年5月4日遞交辭職信,但希望提早於5月19日離開(合約寫明要一個月通知),本人一年有大假10日(由1月1日開始計,今年並沒有放任何大假), 另外有3日補假(紅日工作所得的補贘)。本人月薪為HK13000,沒有任何bonus.若僱主要求本人就提早離職繳交代通知金,加上本人未放年假的補贘,本人最後應繳付多少代通知金,收取多少薪金? 本人於離職前應有多少天大假?
另外,本公司以一個月除以二十二日來計算工作日數,是否違反了合約內容? 若以22天來計算薪金,本人可得的薪金、年假補贘及扣除了的代通知金又是多少? 謝謝
合約有關條款如下
the last payment, upon termination, will be prorated
according to the number of days during which Employee is employed by the Employer in the last
calendar month of the employment term.
多謝閣下的查詢,以閣下提供的資料,僱主須支付由5月1日至5月19日的薪金,假設閣下的休息日為有薪,月薪$13000,5月份應得工資為:$13000/31*19=約$7968。
僱主須支付僱員按比例未放的有薪年假(5/12*10=5天)及法定假期薪金為:$13000*12/365*(5+3)=約$3420。
閣下離職通知期為一個月,如不足一個月,須支付不足日數的代通知金,5月4日遞交離職通知,一個月的通知期,應工作至6月3日,因閣下希望於5月19日離職,須支付由5月20日至6月3日的代通知日,金額為:$13000*12/365*15=約$6411。
如有其他查詢,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