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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左信 公司迫我延後走 可以咁架咩?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June 03, 2015, 12:30 (3931 天前) @ Kakayaya

9/5遞信 寫明10/6 last day
上司收信兩星期後通知
要我延後last day到17/6

5月份有請事假
但遞信後 公司話唔夠一個月通知
要我延後幾日走

員工合約都無寫明咁嘅規矩
只有寫需要一個月通知

公司之前已同意我放假同離職
所以我唔明點解公司可以單方面提出延後

之後我問公司可唔可以扣錢俾我早走
公司話唔得 堅持我做到17/6先得

我11/6要返新工 可以點算

多謝閣下的查詢,以閣下的情況,閣下於5月9日提出離職通知,最後工作日為6月10日。僱員可於6月10日離職而不須支付代通知金,僱員可拒絕僱主延長通知期的要求。在通知期內,所有假期均須計算在內。本會建議閣下通知僱主,最後工作日為6月10日,閣下最後工作日亦為6月10日,僱主須於終止僱傭合約後7天內支付僱員的薪金。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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