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左信 公司迫我延後走 可以咁架咩?
9/5遞信 寫明10/6 last day
上司收信兩星期後通知
要我延後last day到17/65月份有請事假
但遞信後 公司話唔夠一個月通知
要我延後幾日走員工合約都無寫明咁嘅規矩
只有寫需要一個月通知公司之前已同意我放假同離職
所以我唔明點解公司可以單方面提出延後之後我問公司可唔可以扣錢俾我早走
公司話唔得 堅持我做到17/6先得我11/6要返新工 可以點算
多謝閣下的查詢,以閣下的情況,閣下於5月9日提出離職通知,最後工作日為6月10日。僱員可於6月10日離職而不須支付代通知金,僱員可拒絕僱主延長通知期的要求。在通知期內,所有假期均須計算在內。本會建議閣下通知僱主,最後工作日為6月10日,閣下最後工作日亦為6月10日,僱主須於終止僱傭合約後7天內支付僱員的薪金。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