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曠工
你好,本司有一員工無故曠工,沒有致電回公司通知上司,致電給她三四次也沒有人接聽。
但是她在早上11時上班,並沒有任何文件證明為何遲到兩小時。
該員工入職不足一個月,請問根據條例,本司可以扣她的薪金嗎? 該怎樣計算薪金?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僱員缺席未開工,僱主可接僱員實際缺席時間扣除薪金。以閣下提供的資料,僱員缺席2小時,僱主只可扣除僱員2小時的薪金。本會建議僱主應先向僱員了解曠工原因,如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僱主應酌情處理,以加強僱員對公司的歸屬感。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