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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公司一定要人上去攞票同簽名。

by rahmen @, 香港, Saturday, June 06, 2015, 17:06 (3928 天前)

你好。我在上個月辭職,在我之前亦有另一位同事離職。那位同事離職時托仍在職的一位同事替她領薪金票。公司行政是批準的,但到我離職後,公司竟然不肯予以方便,即使我預備了授權信仍不願接受,我亦表明可不郵寄支票,舊公司竟然以公司規則為由拒絶,然後竟然說出叫我隨時上去拿支票的悔氣說話來。我是因為新工作及照顧家人為由不便到公司領回支票的。法例有這樣的嗎。因為我上一份工是最後一天拿票的。這種情況算欠薪嗎?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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