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暑期工問題
多謝閣下的查詢,
1. 及 2. 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
款。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但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
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暑假工作在入職時經已預計何時
離職,故有合約之訂立是避免爭議的最好承諾。按法例要求,受僱期少於3個月,年假是沒有享有的。
3. 強積金法例適用範圍,僱員連續僱用60日或以上者必須供款。而僱員不用為僱用的首30天及首個不完整供款期作
供款。
4.如工作約兩個月離職,視乎雙方之間協議而定,如沒有亦不少於7日或不少過1個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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