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書面警告信
本人於今年6月22日參加公司安排的訓練課程,
期間因身體不適早退。6月23日為公司編排的休息日。
6月24日,主管發書面警告信予本人,稱本人於6月22日曠工,予以書面警告以作警戒。
本人曾於22日通知當時在場職員才早退,但放24日卻因曠工為名收書面警告。
主管稱不接受任何解釋,亦不會收醫生發出的病假證明書。
本人已經拒絕簽收警告信,
本人應該如何處理事件?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法例,如僱員得到醫生簽發的醫生病假紙,可拒絕工作,如主管因此向閣下發出警告信,是不當的。本會建議閣下應向公司有關部門或僱主反映,從而妥善處理事件。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