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單方面出email減我的年假
我入職時合約內規定的年假為20天。
但數月前老闆用email通知我我的年假將減少五天。之後並無以書面修改合約和給我簽名同意。我只能敢怒不敢言。
請問雇主的行為合法嗎?我沒有提出過反對又是否會被視作默許?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閣下提供的資料,僱傭雙方均不可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僱傭雙方均須履行僱傭合約的內容。
本會建議閣下應以書面回覆僱主是否接受新僱傭合約,如僱主因閣下不接受新合約而即時解僱閣下,僱主須支付解僱賠償,如代通知金、遣散費、未放取的年假及法定假期薪酬。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