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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產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June 30, 2015, 11:24 (3904 天前) @ Jane

根據法例,額外放取不多於4星期的產假,這個是明白的,謝謝提供資料
但可以獲得4/5產假錢,請問哪裡提及? 謝謝再次幫忙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懷孕僱員得到醫生證明,須延長預產期,可額外放取4星期的產假,額外產假薪酬為工資的五分之四。因懷孕或分娩引致疾病或無工作能力的另一期間,該期間的產假因有醫生開具的醫生病假紙可視為病假,僱主須支付工資的五分之四。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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