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年假問題
本人6月30日遞交辭職信,7月29日為最後工作天,於14年2月入職,底薪加勤工﹑膳食津貼,沒有傭金但每年有花紅,每月十天假期,合約內註明每月有一天大假。
因從未放過年假,僱主將以補錢代年假,請問即是將底薪加勤工﹑膳食津貼再除以三十天或二十天計算?還是只以底薪再除?
本人6月30日遞交辭職信,7月29日為最後工作天,於14年2月入職,底薪加勤工﹑膳食津貼,沒有傭金但每年有花紅,每月十天假期,合約內註明每月有一天大假。
因從未放過年假,僱主將以補錢代年假,請問即是將底薪加勤工﹑膳食津貼再除以三十天或二十天計算?還是只以底薪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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