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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勞工法例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uly 17, 2015, 20:20 (3887 天前) @ ada

問題問得好,僱傭條例雙方觀點在不同的爭議下尋求公平,提醒公司執行法例,往往由審栽官在法庭中處理,注意合約條款中合約的文字表達,在法例中涵蓋下的條款由法官去進行解釋。例如三個月試用期後可享用勞工福利,如試用期內首個月後可享用病假放取,閣下累積5個月病假有醫生紙4日,在僱傭條款中已列明可獲取疾病津貼,是公司沒有按勞工法例處理,應向公司提示以免減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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