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年假計算方式
你好,
請問本人是在2014年7月23日正式上班,
現已任職滿一年,
在新年期間初一至初五是放假的,
而初一至初三是勞工假,
初四是例假,
初五也不用上班,
初六才正式返工,
而公司回覆大假的安排時便提及此事,
就要扣回新年時多放了的初五,
即只剩下六天大假,
請問公司這樣的做法會否有不妥?
另想問如本人預計在2015年9月30日離職,
請問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9月30日的大假該如何計算?
感謝!
假計算方式:
總工作日數 = 最後上班日 - 第一天上班日
總累積年假 = (總工作日數/365)*一年多少天年假
年假 = (當年工作日數/365)*一年多少天年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