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
本人之公司.於本人最後工作天作exit interview, 但跟著要本人簽一大推文件.內有很多苛刻之絛文.請問
1. 資方是否有權一定要勞方簽文件才可離職?
2.為何資方一定要勞方即場簽?
3. 勞方有否權利不即場簽.而拿走去咨詢法律意見?
4. 假如勞方不同意苛刻條文.可否不簽該文件?
5. 勞方不簽該文件.資方是否有權不發reference letter予勞方?
6. 若資方堅持勞方必須即場簽文件.本人可以怎做?謝謝
每個人都可以自己決定簽唔簽,例如支票簽收,唔簽係咪唔出糧? 出糧是僱主責任,行政只是員工肯唔肯配合,不是法律
reference letter目前未有法律限制一定要給予勞方,如果你有糧單都足夠證明你係果間公司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