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離職通知期及賠償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uly 31, 2015, 21:23 (3873 天前) @ Eva

謝謝你的解答。

那我想問, 我還有4天的年假, 如果8月21日是我的last day, 是否減去4天, 即8月16是正式last day呢?

我的僱主一直拒絕回覆我什麼時候是last day, 所以我想清楚我是否8月16就已可離開, 謝謝!

謝閣下的查詢,根據閣下提供的資料,閣下最後工作日應為8月21日,如閣希望提早於8月16日離職,閣下應該通知僱主,以閣下未放取的有薪年假代替通知期,閣下不用支付8月16至8月21日的代通知日,而僱主亦不用支付該日子的假期薪酬。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