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通知期及賠償
謝謝你的解答。
那我想問, 我還有4天的年假, 如果8月21日是我的last day, 是否減去4天, 即8月16是正式last day呢?
我的僱主一直拒絕回覆我什麼時候是last day, 所以我想清楚我是否8月16就已可離開, 謝謝!
謝閣下的查詢,根據閣下提供的資料,閣下最後工作日應為8月21日,如閣希望提早於8月16日離職,閣下應該通知僱主,以閣下未放取的有薪年假代替通知期,閣下不用支付8月16至8月21日的代通知日,而僱主亦不用支付該日子的假期薪酬。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