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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放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August 20, 2015, 12:25 (3853 天前) @ ALEX

多謝閣下的查詢,現時當局的政策是,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整套聘用條件不會遜於《僱傭條例》,亦不應優於職級相若的公務員,並須符合其他對政府具約束力的勞工法例,包括《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 。故企業公司與僱員按僱傭合約條件,如有爭議須透過勞工處轉介法庭處理。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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