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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病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September 18, 2015, 16:38 (3824 天前) @ YW_Leung

多謝閣下的查詢,病假是僱員領取法例下的病假津貼,其基本享用資格,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3.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故追討過往的病假補償時,需了解相關情況有否違反法例要求。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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