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更改合約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November 05, 2015, 15:54 (3777 天前) @ wai

如果我幫員工整份合約 合約條款寫明 工作地點按業務需要公司有權更改
如果我咁寫明 如果依家捻住係 觀塘 搬去 大埔 咁樣算唔算單方面更改,如果個員工唔同意咁依個條款保障到我?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有責任向僱員說明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及工作範圍等,如僱員須到其他工作地點工作,僱主應事先與僱員協商,以達致勞資和諧。
如有查詢,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協助,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