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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k leave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November 18, 2015, 17:15 (3764 天前) @ Jone

可參閱上文,按法例要求,由入職開始以累積方式至上限120天。例如閣下已累積48日即已服務公司1年6個月,因抱恙取得醫生紙證明有4天,返工數天後,再次因病取得醫生給予病假紙證明放10天,累積共14天,按法例公司以120天扣減有醫生病假紙累積日子。醫生紙應該儘快交給公司作記錄,以資證明。現時法例沒有規範醫生紙交回公司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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