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通知期內被公司協議提早離職

by Chau, Monday, January 04, 2016, 10:54 (3717 天前)

你好,本人於12月1號遞交辭職信通知公司辭職,通知期為一個月,即最後工作天是12月31日,但公司於12月10號與我協議不追討代通知金情況下即日離開,雖然我同意公司協議亦已簽署公司更改的協議,但我後來發覺好有問題,所以詢問一下勞工法例

問題1. 公司無故地更改協議,此做法合理及合法嗎?
問題2. 公司協議下即日離職等同被公司解僱嗎? 如被公司無理解僱,是否可討回補償金額?
問題3. 我當時同意及已簽署合約,但是公司不合理的話,我如何可推翻此協議?

求解答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