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期內被公司協議提早離職
你好,本人於12月1號遞交辭職信通知公司辭職,通知期為一個月,即最後工作天是12月31日,但公司於12月10號與我協議不追討代通知金情況下即日離開,雖然我同意公司協議亦已簽署公司更改的協議,但我後來發覺好有問題,所以詢問一下勞工法例
問題1. 公司無故地更改協議,此做法合理及合法嗎?
問題2. 公司協議下即日離職等同被公司解僱嗎? 如被公司無理解僱,是否可討回補償金額?
問題3. 我當時同意及已簽署合約,但是公司不合理的話,我如何可推翻此協議?
求解答
你好,本人於12月1號遞交辭職信通知公司辭職,通知期為一個月,即最後工作天是12月31日,但公司於12月10號與我協議不追討代通知金情況下即日離開,雖然我同意公司協議亦已簽署公司更改的協議,但我後來發覺好有問題,所以詢問一下勞工法例
問題1. 公司無故地更改協議,此做法合理及合法嗎?
問題2. 公司協議下即日離職等同被公司解僱嗎? 如被公司無理解僱,是否可討回補償金額?
問題3. 我當時同意及已簽署合約,但是公司不合理的話,我如何可推翻此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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