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勞工假與年假之計算

by michelle, Sunday, January 31, 2016, 12:01 (3690 天前)

你們好!
本人2015年12月19日才入職,
即是現在入職仍未夠3個月,
而本公司規定入職滿3個月後才可享有有薪之勞工假,
如在今年2016年的農曆新年期間初一,二,三會歇業,
請問該三天假期我是否要扣回薪金?
而我這情況是否不屬於年假歇業(如僱員未足資格領格領取暫時歇業期間的年假薪酬,但因暫時休業而需要停工,則該僱員亦應在整段歇業期間享有年假及年假薪酬)的定義內?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