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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April 01, 2016, 20:46 (3629 天前) @ ben

多謝閣下的查詢,解僱僱員需有正當理由,包括僱員的行爲,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資格,法例的規定,其他實質理由。雙方如有爭議的問題未能協商解決,需透過法庭解決。因此不能單一以曠工名義為理由解僱員工,如員工不斷重複干犯不聽指示,僱主根據正當理由下解僱員工。
如有其他查詢,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協助,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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