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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間的活動

by Tommy, Tuesday, June 28, 2016, 18:17 (3541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謝謝
因為身體上的傷患不能做公司的體力勞動工作,但已承諾的義務工作(宗教機構)只是輕鬆坐係度,而且不記名。
請問雖然病假做其他工作性質上有衝突,不合乎病假原意,但在法例上有沒有限制?

傷患(非公傷)同醫生證明書(公立醫院)都是真確的,公司的合約條款亦只限制受薪的其他工作。
但如公司要追究,可以告我乜野? 還是只能內部處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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