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連續性合約員工

by Mini, Friday, August 05, 2016, 15:27 (3503 天前)

法例上連續性合約的定義是同一僱主連續工作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工作十八小時或以上

我想問我是PT,係自己每個星期揀時間返工,有時會連續1,2個月都夠每星期18個鐘,
有時個排唔得閒又會有1,2個月有d星期唔夠18個鐘,又有d星期夠,
我想知以上既情況我算唔算係連續性合約員工?

係要每個星期都要有18個鐘先算,定係有1,2個月返到就算係??

Thanks.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