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性合約員工
法例上連續性合約的定義是同一僱主連續工作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工作十八小時或以上
我想問我是PT,係自己每個星期揀時間返工,有時會連續1,2個月都夠每星期18個鐘,
有時個排唔得閒又會有1,2個月有d星期唔夠18個鐘,又有d星期夠,
我想知以上既情況我算唔算係連續性合約員工?
係要每個星期都要有18個鐘先算,定係有1,2個月返到就算係??
Thanks.
法例上連續性合約的定義是同一僱主連續工作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工作十八小時或以上
我想問我是PT,係自己每個星期揀時間返工,有時會連續1,2個月都夠每星期18個鐘,
有時個排唔得閒又會有1,2個月有d星期唔夠18個鐘,又有d星期夠,
我想知以上既情況我算唔算係連續性合約員工?
係要每個星期都要有18個鐘先算,定係有1,2個月返到就算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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