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假問題
想問公司合約有寫一個月六天例假,如果同事一個月放取四天例假,餘下兩天例假可累積下個月
有同事工作六個月,每個月只放取四天假,六個月累積十二天例假未放取
問題當同事在第七個月已通知一個月辭職,不知通知期間是否可以放取前六個月未放的十二天的例假,加上第七個月的六天例假
如果通知期間不能放取前六個月未放的十二天的例假,是否辭職後會補回例假工資?
多謝閣下的查詢,按閣下所述情況而言,建議閣下應先查詢合約內是否有關於通知期內放取休息日的規定,或向公司查詢可否於通知期內放取休息日。
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如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另定休息日予僱員。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僱主並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48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日的日期。在終止僱傭合約時,如休息日為有薪,僱主須就僱員累積未放取的有薪休息日支付休息日薪酬。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