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 扣人工
多謝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 57 章),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 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的日數按僱員受僱年資由7 天遞增至最高14 天,詳閱下表:
服務年期 可享有的有薪年假日數
1 7
2 7
3 8
4 9
5 10
6 11
7 12
8 13
9 或以上 14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根據 閣下提供資料, 貴公司已實施新制,但年假放取就以新制工作時數減舊制工作時數扣薪,這是不合理及違反勞工法例的! 因為有薪年假放取是以“日數”計算,而非以時數計算,工資計算亦是如此。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