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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解僱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September 26, 2017, 09:50 (3087 天前) @ Jennifer

多謝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領取遣散費的資格如下: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而僱員(1)因裁員而遭解僱* 或 (2)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因裁員的理由沒有續訂合約* 或 (3)遭停工。

僱員若基於以下原因被解僱,即視作因裁員而被解僱:
• 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營業而解僱僱員;
• 僱主停止或準備停止經營僱員受僱的工作場所而解僱僱員;或
•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對僱員在其受僱地點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或預期會縮減而解僱僱員。

*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7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

另外,《僱傭條例》中有僱傭保障條文,目的是防止僱主爲了逃避在條例規定下的責任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補償包括復職或再次聘用、終止僱傭金以及補償金。不過 閣下要獲得上述補償就需要舉證指出僱主解僱行為是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而勞審處如果沒有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可裁定僱主須支付僱員合理及適當的終止僱傭金。

有關僱傭保障: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僱主在終止僱傭合約或當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到期時,應支付解僱補償*。款項一般包括:
•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 代通知金(如適用);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 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例如年積金或公積金等。

*視乎僱員的受僱期、僱傭合約的條款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

因 閣下提供的資料不足,故無法提供進一步的意見。如需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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