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 vs 曠工
我的補習社有一位全職老師,剛於九月尾提交了辭職通知書。係未辭職前佢已經每月請一病假。今日佢又以扭傷手碗為由,要放兩天病假,由於此導師的過去表現,及曾跟同事提過,如果放埋呢兩天假就有六天長假,因此我們懷疑他虛報病情,所以我們要求他取得得政府醫院之醫生紙及合理之解釋(為可傷了手碗而不能做一D不需用手的功作?註:他的主要職責是對工課,不需用電腦),方接納為病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我們這樣的做法,有冇跟勞工法例有砥觸?
我的補習社有一位全職老師,剛於九月尾提交了辭職通知書。係未辭職前佢已經每月請一病假。今日佢又以扭傷手碗為由,要放兩天病假,由於此導師的過去表現,及曾跟同事提過,如果放埋呢兩天假就有六天長假,因此我們懷疑他虛報病情,所以我們要求他取得得政府醫院之醫生紙及合理之解釋(為可傷了手碗而不能做一D不需用手的功作?註:他的主要職責是對工課,不需用電腦),方接納為病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我們這樣的做法,有冇跟勞工法例有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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