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糧查詢
多謝 閣下查詢。《僱傭條例》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必須支付年終酬金,有關年終酬金的規定,適用於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而僱傭合約內(包括口頭或書面、明言或暗示)訂明可享有年終酬金的僱員。
僱員以連續性合約受僱滿整個酬金期,便可獲得年終酬金。酬金期應根據僱傭合約內指明的期間,如果沒有指定,則以農曆年度計算。
僱員在一個酬金期內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3個月,可按比例獲部分年終酬金,但須要符合以下條件:在酬金期滿後仍然繼續受僱;或 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年終酬金支付日期規定:
‧在僱傭合約內指定的日期支付。
‧如沒有指定,則在酬金期滿當日或到期後7天內支付。
‧如僱員在酬金期屆滿前被解僱,而僱主須支付部分年終酬金,則須在合約終止當日或7天內支付。
‧如年終酬金須按照僱主獲得的利潤計算,則須於完成結算利潤當日或7天內支付。
根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假設僱傭合約指明的酬金期為1月1日至12月31日,如 閣下受僱滿整個年度,不論發放日期是1月或4月,僱主均需發放年終酬金予該僱員。
相反,如 閣下辭職又未受僱滿該酬金期,是不可享有按比例的年終酬金,除非僱傭合約另有規定(包括口頭承諾,但如有爭議則 閣下可能需要提出證據),訂明“辭職”亦可享按比例年終酬金。
所以,請 閣下提供僱傭合約之酬金期方能給予準確解答。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3766黃先生/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