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簽約時才知道被加一項不合理條款
新公司要求我即時上班,並願意代我支付前僱主一個月通知金,但於簽合約時才得知要簽三年死約,於兩年內離職需賠償這一個月通知金。但工作已辭去,所以只能硬著頭皮簽。現時已在新公司工作了一年多但想離職,未夠兩年是否一定要賠償此一個月通知金?
新公司要求我即時上班,並願意代我支付前僱主一個月通知金,但於簽合約時才得知要簽三年死約,於兩年內離職需賠償這一個月通知金。但工作已辭去,所以只能硬著頭皮簽。現時已在新公司工作了一年多但想離職,未夠兩年是否一定要賠償此一個月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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