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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僱員終止合約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December 30, 2017, 10:51 (2992 天前) @ Mandy

多謝閣下查詢。
首先,閣下從描述中已視該名僱員為“員工”,而且 “65歲已無簽約 但每個月人工銀行過數”,亦表明貴公司所支付的是人工,所以雙方關係為僱傭關係。而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是與員工的年齡無關的,只與其服務年資相關,即是如果該員工工作滿,5年後退休或被僱主解僱須付長服金,如工作滿 2年被僱主遣散則須付遣散費,但兩者只取其一,不須同時付兩種,但計法一樣。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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