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克扣佣金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佣金是工資的一部份,而僱主應與僱員協商妥佣金計算和發放的細節,即書面合約或雙方協定。就你的情況而言,雖無佣金方面書面條文,但有雙方協定這亦屬合約的一部份,假設 閣下入職時 貴公司一直以或曾說出合約簽好後的下一個月發放佣金為慣例(雙方協定),如此任何一方要更改以上規定便要得到對方的同意,否則便屬違法。
下列法例條文可供參考:
僱傭合約: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2.pdf
工資: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因此,我們認為公司需依照慣例,在合約簽好後的下一個月發放佣金給你,理據是僱主違反僱傭合約的雙方協定。 閣下可先向僱主反映法例的規定,如有需要 閣下再透過勞工處/勞審處等法律途經追討。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解答則請提供更多資料。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3766儲先生/黃先生/邱先生/聯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