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前要求照片及私人資料
多謝 閣下查詢。就 閣下提及的問題非屬《僱傭條例》範疇,而是應屬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範疇。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附表1 「保障資料原則」載有六頂原則,如有興趣閣下可以點選以下連結查閱:http://www.hklii.org/chi/hk/legis/ord/486/sch1.html
閣下認為面試時招聘機構收集太多招聘“非必要或需要用”的資料,可拒絕提供。假如 閣下懷疑資料使用者濫用你的個人資料或發現違反條例的情況,可考慮向個人私隱私人專員公署投訴並提供證據。
*請你留意:投訴限期為投訴人已實際知悉該侵犯私隱行為的兩年之內。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