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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及強制年假重疊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February 27, 2018, 14:15 (2933 天前) @ Chan Jai

查過,根據{Cap.57: s.41AA(7)}:
如病假首日不遲於有薪年假首日,則該段病假期間內任何有薪年假均被視為病假,而僱主須補回該等有薪年假;否則該段有薪年假期間內任何病假均被視為有薪年假,而僱主無須補回該等病假。

不過公司話因為過年全部人都唔返,要求所有人放大假,就算同病假重疊都計年假,咁樣啱嗎?

謝謝Chan Jai的查詢。首先, 閣下需要提供以下資料方能準確解答,包括:閣下入職年期和累積的有薪病假日數?查詢提及所放取的病假為多少天和開始時間?公司年假歇業多少天和開始時間?

按法例病假與年假重疊時,若病假比有薪年假先發生或開始,則此期間放取的日子,均當作病假,公司需要補回相應的有薪年假日數或另定補假日期。

但由於資料不足,我們只能作一假設:
年初五至八(20-23/2)屬公司年假歇業,但僱員於年三十患病並獲醫生給予七天病假(15-21/2)*。
上述例子屬病假先開始,故20-21/2屬病假出五分之四工資,22-23/2屬年假出全薪。

若然情況相反,年假是先發生或開始,則該期間全為年假出全薪,僱主不需補回疾病津貼及病假予僱員。
* 年初一至四是法定假日(出全薪) 及休息日(視乎合約規定是否有薪)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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