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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全職轉兼職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February 27, 2018, 15:42 (2933 天前) @ KEN

多謝 閣下的查詢。雖然《僱傭條例》設有“解僱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的正當理由”,但行使相關理由時要合理及合法,而非僱主可隨意或單方面安排一個理由作出解僱或更改合約條款,任何連續性合約條款變更必須獲得僱員同意,或者合約明文規定僱主可作出更改,否則可視為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例如:在僱員不同意下,僱主仍單方面更改合約降低僱員薪酬金額 或 佣金比例。至於是否接受新合約條例取決於 閣下自身的考慮,以及不接受會否影響工作職位等因素。

至於佣金,如“佣金的產生”是發生在舊合約期間,則以舊合約的規定來結算,而非以新合約的規定結算,僱員有權追討差額的。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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