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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續約

by 星仔, Saturday, March 24, 2018, 22:52 (2908 天前)

你好,本人有一名員工,每次簽一年約,分別是:

2015年7月1日 - 2016年6月30日

2016年7月1日 - 2017年6月30日

2017年7日1日 - 2018年6月30日

本人現打算在對方合約到期後,不再與他續約,原因是他慣常疏忽職守。

請問本人需要多少天前通知他不續約一事,另外本人需要付遣散費給他嗎?該員工薪金是每月一萬二千元,如需要付遣散費,請問是多少?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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