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雇傭合約未有訂明返工時間,在未有任何提醒下,被警告遲到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April 20, 2018, 16:56 (2881 天前) @ Potato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並無統一規定上、下班時間或有相關的條文,故要以僱傭合約或雙方協定為準! 基於 閣下提及合約亦只規定每星期工作不少於40小時,這裏就要看2018年2月簽約時或入職後,僱主或上司是否有清晰講明長期職員上班時間是8:45AM,假若從沒作出相關指示,則責任在於僱主/上司;相反,僱主/上司曾清晰講明而僱員不跟從,則責任在於僱員。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 6黃先生/陳小姐/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