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津貼
疾病津貼
月薪文職 - 六天工作
合约定明休息日有薪(定休星期日)
疾病津貼 - 按勞工例
入職至入院前共累積疾病津貼:十天
醫院醫生病假紙:連續十二天 (08/12/2017 – 19/12/2017)
公司出糧 : (08/12/2017至17/12/2017) 共十天 4/5工資
(18/12/2017至19/12/2017) 共二天無薪
疑問一:
由於合约寫明休息日有薪。工資應否如下計算;
12月/ 8,9,(10),11,12,13,14,15,16,(17)
八天工作日 4/5工資
二天休息日 全薪
共扣十天有薪病假
疑問二:
如果上述成立/正確, 那二天全薪休息日應否扣我的有薪病假。
那麼工資應否如下計算;
12月/ 8,9,(10),11,12,13,14,15,16,(17),18,19
司出糧 : (08/12/2017至19/12/2017) 共十天 4/5工資
(10/12/2017及17/12/2017) 共二天全薪休息日
共扣十天有薪病假
多謝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