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員工離職前年假及無薪假的問題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中並無“無薪假”的相關條文,這一假期屬於僱傭雙方達成的協議。
就 閣下的個案,假設屬月薪,休息日有薪,則2018年4月工資計算公式:月薪 / 當月日數 x 27.5天,當然由於資料不足,需要 閣下提供更多資料方能準確解答。加上假若僱主或僱員任何一方不同意,無薪假是否能作為通知期的一部份亦存有爭議的。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陳小姐/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