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因巴士改道遲到而被扣勤工
本人在機場上班,於6月6日下午12時50分左右在上水站上子開往機場的巴士,但開車之後才發現因道路水浸而需要改道,而當天正常的上班時間是下午3點,但因有貨到被要求早到一個鐘ot。直到1點40分,我預計自己應該會遲少少就whatsapp 公司group講聲會遲少少。點知我主管就話一早同我講左要番2點,加上我唔係因為屋企附近(本身向公司申報地址為元朗)水浸而遲,要同人事部傾當唔當我遲到。事情發生之後果日我放假,主管就同我講話同人事部傾完要當我遲到,要扣勤工一千蚊,仲話唔預早搭車係我責任,我咁樣唔係屋企岀發番工有咩事公司都唔會保你。之後佢仲要改埋6月6號個更表,寫我番2點。
我有幾個問題
1) ot遲到會跟正常開工時間遲到一樣計法?
2) 合約列明每天工作時間為9小時,主管事後改更表改為10小時是否有問題?
3) 如果我唔係向公司申報地址岀發番工是否勞工保不會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