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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計算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June 26, 2018, 18:40 (2816 天前) @ connie

多謝 閣下查詢。鑑於資料不足,故難以準確解答。現只能作一假設:

假設 閣下所提及的2018 Commission Scheme並未公佈及執行,即無具體的落實時間(下簡稱「指明日期」),即雙方未就新方案達成協定。在此情況下,公司以2017 Commission Scheme計算亦合法。

問題一回應: 閣下如「指明日期」前離職,即已經終止僱傭只關係,舊公司任何待遇調整均與 閣下無關。

問題二回應: 「指明日期」後的佣金若比之前為低,公司亦不可扣除「指明日期」前已支付佣金,原因乃是「指明日期」前雙方是按2017 Commission Scheme計算。

問題三回應:《僱傭條例》中並無明文規定公司每年需就佣金調整scheme,只規定佣金乃屬工資的一部份,故commission scheme調整乃屬公司內部決定。假若公司沒有調整Commission Scheme,沿用舊有Commission Scheme,僱主是沒有違法的。

如需準確解答,請提供更多資料。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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