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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離職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October 21, 2013, 10:26 (4518 天前) @ tong lap waI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閣下的情況,閣下向公司請了事假,但沒有交代時限,而公司多次與閣下聯絡,閣下又沒有沒有回覆公司,難怪公司指控閣下曠工。但是法例上曠工並不等於須要自動離職,除非閣下的僱傭合約上有此規定。因此公司只是有權利解僱曠工的僱員,但沒有權利要求僱員自動離職。
閣下的五個提問,詳細解說如下:
(1) 自動離職需要多少日?
答:法例上只定明了雙方終止合約的代通知金或通知期規定,而規定中主要合乎有否試用期,試用期內的首個月雙方終止合約可以無需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試用期內的第二個月雙方終止合約可以需要不少過7天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無試用期或在試用期之後,則依照僱傭合約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的話,便是不少過1 個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了。
(2) 我公司是否無理解僱?
答:如公司以曠工為解僱理由,而閣下又有曠工的行為,即為合理解僱。
(3) 我可否向公司追討代通或薪金?
答:如公司解僱僱員是須要支付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而薪金方面更無論解僱或自動離職當是須要支付的。
(4) 我是否必須補償代通知金?
答:公司解僱僱員,是公司支付通知期或代通知金,除非閣下承認是自動離職,如閣下自動離職就必須補償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了。
(5) 我可以怎樣做?
答:本會建議閣下向公司申明自己的權益,如閣下沒有離職的意願,除非閣下的僱傭合約上有曠工等於自動離職的規定,否則公司是不能要求閣下自動離職,公司只有解僱閣下的權利,但須要根據僱傭條例對閣下作出補償。另外閣下如有曠工行為,可能犯了僱傭條例中即時終止僱傭合約的「慣常疏忽職責」條文,僱主是有權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如有問題可致電:2779 3766 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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