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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一問

by new man, Friday, July 06, 2018, 17:44 (2806 天前)

合約內寫試用期由入職日起計為三個月,而於試用期第一個月內可隨時終止僱傭關係,第二個月後就須給不少於七天的通知期,但合約訂立的日子比合約期正式開始的時間早4日,人事部的同事當天與我簽合約時是稱「現在替你辦入職手續」,員工證件等也是當天給我的,若我要在合約期滿一月(即30日)前、合約訂立滿一月後(因辦公室假日不開,無法及時於合約期滿一月前交辭呈)通知終止合約,這樣算是試用期滿一個月了嗎?我能否即時辭職而不給予七日通知期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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