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金與口頭承諾不同問題
本人任職sales, 僱主於招聘廣告中寫著薪金連佣金可達$17000至$20000, 見工時亦說明底薪$12000,連佣金最少$15000以上,
但工作一個月後,忽然說底薪只有$10000,另外$2000是勤工獎,而本人工作的店鋪並無佣金,請問這樣是否違反勞工法例?
另外,本人的工作地方並無飲用水機,僱主有提供支裝水,但要員工以每支$3購買,這樣有違返法例嗎?
本人任職sales, 僱主於招聘廣告中寫著薪金連佣金可達$17000至$20000, 見工時亦說明底薪$12000,連佣金最少$15000以上,
但工作一個月後,忽然說底薪只有$10000,另外$2000是勤工獎,而本人工作的店鋪並無佣金,請問這樣是否違反勞工法例?
另外,本人的工作地方並無飲用水機,僱主有提供支裝水,但要員工以每支$3購買,這樣有違返法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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