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五分四病假

by , Tuesday, July 24, 2018, 12:54 (2788 天前)

根據勞工法例,領取疾病津貼需符合以下條件:
1.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於"適當的醫生證明書"中,如僱員於4天病假裡看了2次醫生,而所提供的醫生證明書病因並不相同,亦不屬同一類病的病徵,這個連續4天的五分四病假成立嗎?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