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薪工,有薪年假累積問題
多謝 閣下的查詢。每週工作不少於五天,每天工作不少於12小時,是符合連續性合約的規定。
按法例,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閣下可享有七天年假;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閣下可享有七天年假,合計14天*。上一篇回覆已解答 閣下:如僱員受僱滿整個假期年而仍未放取有薪年假,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僱主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
*假設 閣下公司容許員工累積年假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